審計炮轟 破產署歎慢板 3清盤案拖43年

經濟下行,破產個案不斷上升!但審計署最新一份報告發現,破產管理署清理破產及清盤個案工作緩慢,當中屬二○○二年前的個案尚有二百宗仍待處理,即拖足十八年尚未完成,最長清盤個案更拖延達四十三年,另有四宗破產個案拖延近三十年。破產署解釋處理緩慢原因,指亞洲金融風暴和環球金融海嘯令物業市場下跌多年,物業難以市值出售,令部分成為「負資產」,故難以按時解決。有議員炮轟一般處理破產個案應在六年內完成,處理年期數以十年計,情況極不理想,又指拖延時期愈長,對當事人影響愈大,如影響借貸甚至營運生意。

200宗○二年前破產清盤待處理

截至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破產管理署正處理二萬零三百四十九宗破產個案,一百九十宗清盤個案,四百七十一宗尚待處理的清盤呈請和八十一宗已達到免除清盤人職務階段的清盤個案。

報告指出,破產管理署自○八年展開工作,以清理○二年前的破產及清盤個案,惟相隔十八年,仍有近兩成個案、即二百宗未處理,包括一百零七宗破產和九十三宗清盤個案,當中三宗清盤個案更是由一九七六年頒令至今,拖延四十三年,而四宗破產個案則在一九九一年前頒令,拖延近三十年。

錄4490萬暫記帳 情況不理想

另外,報告亦發現暫記帳結餘十分龐大,二十一宗清盤個案連同二百零七宗破產個案討回款項合共四千四百九十萬元存入暫記帳,情況不理想。

一般破產程序 6年內可完成

議員謝偉俊稱按照正常程序,破產個案應在約六年內完成處理,拖延時期愈長,對當事人影響愈大,如影響其借貸甚至營運生意,他又指摘法庭「每個案件拖好耐」,並稱有很多人因此令破產及清盤時間延長。議員陸頌雄指,一般情況下,快則一年至兩年內已可以處理清盤個案,如有工會施加壓力,更能加快處理,但報告揭發拖延清盤長達四十三年,極不尋常,促該局加快處理。

破產管理署回應指在處理房地產時遇到不少困難,如負資產物業無法出售,擁有權爭議及海外物業等複雜情況,並指同意審計署建議,安排定期會議,修訂尚待處理房地產的處理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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