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屢獲輕判 國家安全空談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早前撰文直指香港是國家安全的風險口,《憲法》和《基本法》權威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話音剛落,昨日就有多宗發生於去年反修例黑暴期間的案件判刑,結果仍然不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套路,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尊嚴依然無從談起。

昨日法庭審結三宗與反修例有關的案件,包括廿一歲男技工去年九月於沙田踐踏國旗及將國旗扔進水池,干犯侮辱國旗罪,原本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刑期得直,上訴庭改判被告即時入獄二十日。另外,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七月於旺角衝突中,用「大聲公」敲打警員盾牌及「嗌咪」,令警員聽力受損,本月初被判兩項襲警罪罪成,昨日判以一百四十小時社服令。還有,去年八月一名五十歲男導遊受社會事件影響,在將軍澳行人隧道斬傷三名貼「連儂牆」男女,被判入獄四十五個月。

先說侮辱國旗案。上訴庭義正詞嚴地指出,法庭就涉案控罪量刑時,必須緊記該條文旨在全面保護國旗免遭侮辱,以維護象徵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之國旗的合法利益,判社服令明顯不足,是犯了原則性錯誤。接着話鋒一轉,法官雖認為本案量刑起點不應少於四個月,惟被告認罪作出扣減,加上已完成六十四小時社會服務而再獲扣減,最終判監二十天,同最高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港元相距極遠。

事實上,律政司之所以對本案提出上訴,恐怕法庭原則性犯錯還是其次,主因是內地政法委及官媒狂轟,必須表個態。結果,上訴庭將量刑大減,再次顯示司法慈悲為懷,但如此判刑能否維護判詞所說「至為重要」的國家利益和國家尊嚴,大家心裏有數。昨日有支持者在被告改判入獄後企圖阻擋囚車駛出,被告甚至透過律師揚言入獄「當探吓手足」,判刑欠缺阻嚇力已是有目共睹。

再說區諾軒案。黑暴一發不可收拾,香港變得無法無天,反對派政客煽風點火作用極大。區諾軒當日目的,非但不是如他所說「借議員身份,作為警方與市民之間的溝通橋樑」,而是火上加油,挑起暴徒情緒攻擊警員,借議員身份橫行霸道而已。抱有這種特權心態、在黑暴現場煽惑暴亂的政客不在少數,法庭對區諾軒輕判,無異於鼓勵更多政客知法犯法,同時告知他們犯了法也不用付出相應代價,難怪區諾軒佔了便宜還賣乖,揚言上訴到底。

最後,斬人男導遊遭重判,不管政見如何都是嚴重罪行,可謂罪有應得。但人們仍然要問,大量無辜市民和內地遊客遭暴徒「私了」命危,為何至今未聞有暴徒遭重判?甚至有些暴徒報稱不適一直留醫,連提堂也不見蹤影,遑論進入正式審訊程序。至於獲律政司撤銷暴動重罪而獲釋者更是大有人在,法律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云乎哉?

古人說,治國無法,則民朋黨而下比,飾巧以成其私。事實擺在眼前,愛國有罪,叛國有獎,法律已成為當權者用以保護朋黨、打壓異己的政治利器。可以斷言,只要律政司繼續不被整頓,只要司法刀把子繼續掌握在外部勢力代理人手裏,香港恐怕永遠都是國家安全的風險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