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十一月中有市民在油尖旺區一帶聚集聲援理大示威者,期間一輛私家車衝向警員防線,警員警告無效後向車輛射實彈及橡膠子彈,私家車之後駛走。涉案司機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危駕等五項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出於好奇駛至事發地點,惟被警員截查,因知道自己無牌駕駛,為了逃避拘捕才犯案。裁判官考慮到事件中沒有人受傷,最終判被告入獄五個月兩星期,停牌一年,被告另需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二十八歲被告湯昌隆,報稱任職裝修工,並從事車輛買賣生意。控罪指,他於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一五二號外,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另外四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以及在去年十二月二日,在旺角上海街六三八號外,無牌及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案情指,十一月十七日晚上九時許,湯駕駛借來的私家車前往案發地點,撞破警方用膠帶拉起的封鎖線後遇查,期間私家車突然向前衝,警員及時閃避。其後私家車後退再加速,兩名警員分別開了一槍實彈及一發橡膠子彈,惟未能阻止私家車駛走。警方約一星期後尋獲涉案車輛,進一步追查下於十二月二日在旺角截獲被告,他當時駕着另一輛私家車,其後揭發他只擁有過期超過六年的「學牌」。案件編號:KCCC 285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