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曾有人願注資

【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於一二至一三年出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嫌與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串謀詐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的案件,區院前日裁定張串謀詐騙和欺詐兩罪表證成立,張昨出庭自辯,聲稱在事發期間曾找到內地投資者稱願意巨額注資入商交所。

申其他金屬貿易許可遭拒

被告張震遠(六十二歲)否認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他昨供稱,他於○七年曾任泰山石化集團有限公司的行政總裁,後來計劃成立商交所,原以石油貿易為主要產品,但遇阻滯,遂最後以黃金等貴金屬貿易替代,他當時雖然透過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商交所逾五成股份,但只屬暫時持有,若果日後有投資者願意投資,他會把股份轉讓。

張續指,至一一年四月,證監會向商交所發出自動化交易服務許可,並要求商交所備有九個月約兩億元的營運資金。商交所其後未能符合相關財政要求,證監會曾發信表示關注,但他當時未能說服投資者再注資,商交所雖然亦曾申請進行銅等其他金屬貿易的許可,卻不獲批准,難於吸引投資者。

張表示,當時為解燃眉之急,遂透過名下公司四出籌募資金,包括借貸,再注資到商交所,最後雖仍未能符合有關要求,經溝通後,證監會放寬了對營運資金的要求。他其後在介紹下,於一二年認識內地商人戴麟懿,戴更答應投資兩億美元,張不希望戴成為商交所的股東,並想戴透過張名下公司注資商交所,但戴最終未有任何注資。案件編號:DCCC 71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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