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於一六年發生暴亂事件,涉案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前年因暴動罪成而被判監三年半至七年不等,他們三人事後提出上訴,梁其後放棄就定罪提出的上訴,只是要求減刑。高院上訴庭去年十月開庭審理他們的上訴,並押後宣判。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下周三(29日)下午四時頒下書面判決。
梁天琦(廿八歲),承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再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兩罪共判監六年。盧建民(卅二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判監七年。黃家駒(廿八歲)則承認一項暴動罪,判監三年半。梁天琦及盧建民事後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黃家駒也就刑期提出上訴。
上訴庭去年十月開庭處理三人的上訴時,梁透過律師表示放棄就定罪提出的上訴。刑期方面,三人均指原審法官量刑基準過重,又指同樣涉及旺暴案的其他被告人,即使有涉及縱火行為,亦只是被判監五年。有關盧的定罪上訴方面,盧的律師則質疑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犯錯,而盧的暴動罪定罪不穩妥。
案件編號:CACC 16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