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虧蝕 政府須補貼港鐵

【本報訊】九鐵和地鐵於二○○七年底合併為港鐵,可謂壟斷本港鐵路客運市場。兩鐵合併後,日常的實際鐵路運作由港鐵負責,由政府全資擁有的九鐵,其角色由鐵路營運機構轉變為「收租佬」,每年憑其持有的東鐵、西鐵、屯馬線一期,以及高鐵香港段,「坐收」港鐵上繳的巨額經營費。

九鐵可向港鐵收經營費

高鐵香港段項目由政府出資並委託港鐵負責興建,工程完成後,高鐵的列車、車站及相關設施均屬政府擁有,但由於本港的鐵路服務並非由政府或公營部門營運,因此政府早年宣布將營運高鐵所需土地及相關權益權利撥予九鐵,當中包括西九龍總站、隧道、石崗緊急救援站、列車停放處、通風樓和緊急救援出入口等,年期為五十年。

再由九鐵按照其與港鐵於兩鐵合併時簽訂的《服務經營權補充協議》,將營運高鐵的服務經營權授予港鐵。期間,高鐵經常開支由港鐵負責,九鐵可向港鐵收取服務經營費,而政府作為九鐵的唯一股東,亦可於九鐵派息時間接得益。

政府會向九鐵每年收取地租,金額相當於營運高鐵所需土地的應課差餉百分之三,同時又會向九鐵收取一千元的象徵式地價。除土地外,港府亦會將高鐵列車、路軌維修車及鐵路機車等動產租予九鐵,並收取象徵式代價。

營運獲利 變相入庫房

基於上述安排,港鐵於營運高鐵獲利時,其分享予九鐵的利潤會變相進入政府庫房;相反當港鐵營運高鐵錄得虧損時,九鐵按營運協議需承擔部分虧損,亦令政府需變相補貼高鐵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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