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次性侵犯女童案底的倉務員,前年相約任「兼職女友」的十五歲中三女學生到酒店開房,女生雖聲稱同意讓他攬錫和手淫,但他卻強行與她性交,事後他更展示她的相片和呻吟聲錄音作要挾。涉案倉務員去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及刑事恐嚇兩罪罪成,昨在高院被判監七年三個月。法官直斥被告藉住人生閱歷較豐富佔事主便宜,事主雖任兼職女友,但這並非他「攞正牌」侵犯事主的理由。
卅九歲被告陳永霑被控於一八年四月十七日,在元朗區某酒店強姦當時十五歲的女童X,及在同月二十日恐嚇要破壞X的聲譽。
庭上披露被告過往案底纍纍,卅八項案底當中包括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非禮及刑事恐嚇,最後一次案底是在一六年,當時他因依靠他人賣淫維生罪成,判監八個月。
法官昨引述X的創傷報告,透露X事後受嚴重的心理困擾,經常憶起案發經過,上學時難以集中精神,並易發脾氣。她自我形象低落,自覺不值別人尊重和愛護,與人難以建立信任。專家指,X於案發前已因家庭及人際問題受情緒困擾,本案加深了她的情緒問題。
法官表示,X事發時僅十五歲思想並不成熟,被告身為成年人卻利用自身閱歷佔她便宜,更以各種計謀達致強姦目的,而被告性交時未有戴避孕套,是為加刑因素。另外被告是性罪行慣犯亦要額外加刑。
根據證供,X於事發前兩周才第一次做「兼職女友」,她透過Instagram聯絡被告,雙方事前傾好只會「抽吓水攬吓錫吓」,但結果被告卻先後用情趣玩具、手指及約四分之一的陽具放入她下體,X雖曾推開被告拒絕,但他未有理會。
X指被告本承諾每月給她一萬五千萬元包養費,但最終只給她七百元。被告三日後更再找X,聲稱當日有偷偷拍片,還透過手機傳了一張她整理校服的截圖及一段她呻吟聲的聲帶作要挾。X找社工商量,決定報警。案件編號:HCCC 26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