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地址呃$3500交津 康署助理認罪

【本報訊】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工作逾二十載的文書助理,提供虛假住址申領交通津貼,騙取超過三千五百元,他昨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原居維修才暫時搬遷,事後深感後悔,願意作出賠償。裁判官下令將被告還押至五月四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四十四歲被告區志宏,事發後已經被停職。根據規定,只有住在與工作地點不同地區的員工才可申領補助交通津貼。被告在一七年被派駐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工作,至一八年把申報地址由東涌改為位於灣仔駱克道的單位,並於同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間,以灣仔的住址遞交五份補助交通津貼表格,獲發合共三千五百多元的交通津貼。惟署方人員及後登門了解,揭發被告是住在東涌的單位。

辯方求情時提到,上述兩個單位均是由被告父母所擁有,被告自小住在灣仔,惟一七年底因該單位維修才搬到東涌暫住。辯方又呈上由被告的上司及家人撰寫的求情信,他們形容被告誠實可靠,今次僅屬個別事件。

案件編號:WKCC 478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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