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涉嫌三次隱瞞其逾一百萬元的債務,獲財務機構批出共四十三萬元貸款,他被控三項欺詐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曾經去信律政司進行商討,惟律政司決定維持控告被告上述全部罪名。
被告昨沒有律師代表,並稱「暫時唔認罪」,冀能押後再進一步尋求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五月十二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四十六歲被告姚漢萍,在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控罪指,他在一七至一八年期間約十個月內,分別向大新銀行、亞洲聯合財務及大眾財務,隱瞞一筆一百三十五萬元的債務,以致三間公司向他批出共四十三萬元的貸款。案件編號:KCCC 24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