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警察總部昨收到恐襲常用的土製爆炸裝置,收件人是在去年十一月上任的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這是首次針對警務處處長的爆炸品案件;當時職員收到郵件時,因發現冒煙及聞到易燃物體的氣味,隨即通知爆炸品處理課前來戒備。消息指,裝置上有電池、電線及易燃物體,非常專業,相信是透過熱力將其引爆着火,可令身處該裝置一至三呎範圍內的人士嚴重受傷。警方批評狂徒是公然挑戰執法機關,對此予以嚴厲譴責,會繼續調查並展開追捕。
警總於本月初曾收到粉末恐嚇信,因此這是警總在一個月內,第二度收到的恐嚇郵件,警方不排除兩宗案件有關,已交由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調查。
消息指,昨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專責處理郵件的警總職員接獲一封由本地寄出的郵件,信封貼上郵票,由香港郵政人員派遞,收件人是「TANG PING KEUNG」。不過,職員拆開郵件時發現冒煙,並傳來一陣難聞氣味,遂通知上級再召喚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前來,檢取郵件作進一步檢查。
據悉,爆炸品處理課打開郵件後,初步發現是一個自製爆炸裝置,用黑色紙包裹,內有兩粒筆芯電池,連繫着電線及易燃物體,一旦產生熱力觸動裝置,便會發生爆炸,後果不堪設想。
警隊高級炸彈處理主任馬偉德昨向傳媒表示,今次檢獲的爆炸品與以往不同,爆炸裝置具有針對性;換言之是衝着鄧炳強而來。馬又指,當收件人打開郵件後,裝置會近距離產生爆炸,可傷及收件人的眼、臉和手,亦會使該處一至三呎範圍內的人士受傷,是近年全球恐怖主義組織常用的裝置。他又謂,由於郵件曾經冒煙,正調查有關成分,是否與過往爆炸品案件有關。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穎詩亦指,相信寄件人是有意圖令收件人及打開郵件者受傷,因爆炸品不穩定,運送途中有可能發生爆炸,幸今次無人受傷。警方對罔顧他人安全的行為予以嚴厲譴責,並強調警方絕不會退縮,強調有人犯法便會執法。今次亦是首次有人寄爆炸品予警務處處長,由於警總於本月初亦曾收到粉末恐嚇信,警方不排除兩宗案件有關,會作出深入調查。
吳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53條,任何人非法及惡意藉任何爆炸品導致爆炸,一經定罪,可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