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早前發文指,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不屬於《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提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而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港府前晚一度表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說法明顯與中聯辦有矛盾。港府知衰後於一小時內兩度「跪低」,先在同日深夜發新聞稿修正,將較早前提及的《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相關字眼刪除,並於昨日凌晨再發稿,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有學者及政界人士均認為事件嚴重,質疑港府有人故意犯錯,抑或是詐傻扮懵,藉以反中亂港。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停擺逾半年,港澳辦及中聯辦近日分別就內會的運作發表言論,點名批評公民黨法律界議員郭榮鏗在主持內會主席選舉的會議上濫用權力「拉布」,蓄意令內會停擺,有違議員宣誓誓言,更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中聯辦之後再說明,指兩辦譴責議員癱瘓議會並非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批評反對派故意曲解《基本法》,更指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機構,並非《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指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是有權代表中央,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港府前晚一度表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行使監督權。至前晚深夜十一時三十六分,港府再發聲明更正,指原文中「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應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刪去「《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字眼。
其後港府再於昨日凌晨零時二十七分發稿,指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的機構,不是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設立的機構」。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是根據《基本法》第十三條設立的機構;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是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設立的機構。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今次事件情況嚴重,猶如「地方政府落中央駐港機構面」,並揭示港府內部存有很大問題,必須嚴厲整治。他認為,港府發任何新聞稿或聲明,應該相當謹慎,事前審核內容「隔沙咁隔」,但如今出錯,質疑是否有人故意犯錯,抑或是詐傻扮懵,藉以反中亂港;加上警方前日拘捕壹傳媒黎智英等民主派人士,同日就爆出今次事件,不能排除港府內部有人存心搗亂,大搞小動作藉此抗議,並向反對派提供政治彈藥。
陳又重提早前爆發的反修例風波中,有大批公務員出席以至舉辦相關集會,反映港府內部有不少人吃裏扒外,反對港府及中央政府,形容他們在港府內部大搞反中亂港之事,破壞力更大。他認為,政府應先將涉事人員停職,並徹查事件,若發現有人刻意為之,必須予以嚴厲處罰,以收殺一儆百之效,避免未來再次發生同類事件。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同樣認為,不排除政府內部有人存心發聲明與中央政府作對,又質疑負責撰寫稿件的新聞處職員、負責提供專業法律意見的律政司人員對《基本法》條文理解有偏差,批評情況不能原諒。他又提到港府內部架構「一層管一層」,負責把關的政府高層「睇漏眼」是不能接受,認為港府必須反省及徹查事件,並應追究相關人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