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團促落實失業保險制度

【本報訊】香港多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拖累,失業率達百分之三點七。香港樂施會總裁曾迦慧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本港的失業保障制度疏漏處處,工人不但沒法在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得到保障,綜援作用亦有限,設立失業保險制度一事上,香港政府更以藉口推搪。她認為是次危機正凸顯現行措施的不足,港府應多行一步,盡快向失業或就業不足的市民提供不少於六個月的失業援助金。

遣散費可對沖 僱員權益損

曾迦慧分析本港在失業保障上有多項不足之處,指不少工人因不符合工時限制,無法申領疫情下加碼的在職家庭津貼,而法例仍容許以遣散費對沖強積金,令最終損失的仍是僱員。政府放寬綜援資產限額上限一倍,為期六個月,但大部分基層僱員不想申請,加上申請門檻高,作用有限。

提到內地、台灣、南韓、德國等地政府均設有失業保險制度,透過各方供款以解失業人士燃眉之急。她直言,香港有更好的經濟條件,立法會早於二○○○年已研究相關議題,但政府卻以香港已有綜援、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為「擋箭牌」,一直找藉口推搪。她認為港府財力雄厚,有能力做得更多,建議盡快發放失業援助金,以及研究落實失業保險制度,冀港府高層能真正聆聽基層的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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