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襲15歲女童 救護員囚3個月

年輕消防處男救護員在深夜時分,尾隨一名正獨自返家的十五歲女童。當女童正準備沿行人天橋落樓梯時,該名救護員突然從後伸出雙手,繞過女童的上身,「揸」她的胸部一下,並在得手後逃之夭夭。事後該名救護員落網被捕,被控以一項非禮罪,他否認控罪後接受審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三個月。

二十六歲被告陳卓銘,報稱為消防處救護員,他在判刑後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以兩萬元保釋外出。控罪指,被告於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在黃大仙慈樂邨樂安樓行人天橋上猥褻侵犯女子X。

裁判官信納事主X的供詞,並肯定被告在警誡供詞和錄影會面中所作的招認,遂裁定他非禮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任職救護員至今六年,過往無刑事紀錄,屬初次犯事,他要入獄將對其家人構成壓力。

錄影會面招認 「良心過意唔去」

據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招認,他當晚被女童吸引,一時衝動下從後捏了女童胸部一下,他事後感後悔,聲言「良心好過意唔去」。

雖然辯方指警曾多次威脅恐嚇被告,又讓被告背誦及讀出案情藍本,惟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是自願招認。案件編號:KCCC 213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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