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僅十七歲的運輸工涉嫌將汽油彈掟向葵涌警署,被控一項縱火罪。
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引述政府化驗所初步報告,指檢獲的樽內載有易燃液及高濃度硫酸,可以導致皮膚燒傷,故繼續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最後駁回被告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五月十三日再訊,讓控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包括有沒有足夠證據起訴,以及處理此案的法院級別。
被告陳俊輝,報稱任職運輸工。據悉,他亦有教授鋼琴及小號等樂器。陳被控今年一月廿九日在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葵涌警署。
辯方申請保釋時表示,至今尚未收到控方所提及的政府化驗所報告,又明言會挑戰被告招認的自願性,聲稱有警員在錄影會面前,向被告作出威脅。對於控方透露,有閉路電視疑攝得事發經過,辯方反駁指片段模糊,未有拍下相關人士的臉容。裁判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不准被告保釋外出。案件編號:WKCC 3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