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10個月拘7613人僅告千人

【本報訊】本港自去年六月爆發反修例示威以來,共發生超過一千四百場示威活動,當中不少演變成嚴重暴力行為,破壞本港法治,示威者堵路、縱火、刑毀、襲擊傷人等時有發生,惟事件至今已十個月,只有約六分之一的被捕人士遭檢控。有議員及學者均認為情況不理想,擔心讓人有錯覺,以為犯法不用負責,促請律政司盡快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資料顯示,警方自去年六月九日至今年二月廿九日,共拘捕七千六百一十三人,年齡介乎十一至八十四歲;僅六分之一、即一千二百卅五人進行司法程序,其中一千二百零六人被起訴。現時尚有五千八百六十名示威者的案件仍在調查中,包括保釋候查和拒絕保釋後被釋放候查。被捕人士涉及的罪行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等。

據警方估算,暴力示威者在多場衝突中投擲最少五千枚汽油彈。另本港去年全年有九百廿七宗縱火案,而發生於下半年的縱火案有七百七十二宗,佔總數八成,當中大部分與「反修例」事件相關。

各界促加快檢控嚴懲

議員葛珮帆表示,反修例暴力示威持續多時,但檢控數字卻只有六分一,慨嘆:「示威者做呢啲暴力、甚至恐怖主義活動,但都好似唔使負責任咁!」遲遲未檢控,只會令示威者有錯覺以為「買佢怕」,行為變本加厲。葛續稱,示威者聲稱要爭取訴求,但不代表可以用非法手段去迫使政府,故促請律政司盡快檢控,嚴懲違法之徒。

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稱,被捕人士僅得六分一人被檢控,情況並不理想,當中以律政司責任最大;同時,亦容易發出錯誤訊息,令人以為政府都「做唔切」便不會告或較「手鬆」,令他們更加肆無忌憚作出違法行為。他促請律政司加快檢控進度,免得愈拖愈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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