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處理立會事務審研法案附例

【本報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是審議與立法會事務有關的事宜,包括為立法會作準備、審議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成立法案委員會或委任小組委員會研究法案和附屬法例。本屆立法會任期由二○一六年十月中開始,預計於今年七月中完結,而本立法年度則由去年十月中開始,內會在召開約十四次會議但至今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因此陷入「停擺」狀態,未能正常運作。

正副主席每年選一次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內會主席同時擔任立法會代理主席,如在缺席或不能執行主席職務時,則由內會副主席出任。雖然立法會主席和內會正、副主席同樣由議員互選產生,但立法會主席任期是以一屆作基礎,即四年,並在每屆立法會的首個會議上選出。

而內會正、副主席則是以立法年度為基礎,即一年,須於每個立法年度的首次內會會議上選出。

內會主要是處理與立法會有關的事務,其中一個重要職能是準備每周立法會大會的議程。當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並於立法會上進行首讀和二讀後,隨即進入中止待續程序,相關法案亦會交付予內會處理,召開法案委員會審議。

當法案完成審議後,負責相關法案的議員和官員須與內會主席磋商,才可向立法會秘書處作出預告,在大會上進行恢復二讀辯論繼續審議。

本立法年度因至今仍未選出內會正、副主席,故內會現時不能決定是否成立委員會審議政府所提交的法案和附屬法例,包括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的任命;亦不能聽取法案委員會的報告及為法案進行恢復二讀,受影響的法案包括於二○一九年五月中已完成法案委員會會議的《國歌條例草案》;及不能決定二○一九年施政報告致謝動議的辯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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