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內會)停擺,影響內會原來的職能,包括不能聽取法案委員會的報告、不能就政府提交的法案及附屬法例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牽涉的法案多達十四條,包括增加法定產假至十四周的《二○一九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國歌條例草案》、改善免遣返聲請審核程序以打擊假難民的《入境(修訂)條例草案》等。
內會其中一項職能是需要決定是否為法案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並在完成審議後再為法案恢復二讀作準備。鑑於內會自去年十月復會至今未選出正、副主席,以致無法運作,現有多達十四條法案未能決定成立法案委員會審議,亦有逾八十條附屬法例未能在修訂期限前,成立小組委員會跟進。
在十四條法案中,其中《國歌條例草案》早於去年五月已完成法案委員會的審議,但至今仍未能在立法會上進行恢復二讀。由於內會停擺,政府亦曾動議將法案繞過內會,轉交事務委員會處理,例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曾於今年一月,在立法會上動議,將《二○一九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轉交人力事務委員會審議,現時法案仍在審議當中。
去年十月,即本立法年度開始時,政府曾向內會提交十九項法案,計劃本立法年度完成審議,當中有十三項法案已於立法會完成首讀,但礙於內會停擺,至今未能成立法案委員會處理。其後政府今年三月中提交更新版立法建議,將十九項法案削減至四項,但相關四項法案同樣因內會停擺,因而未能決定是否需要開法案委員會處理。如四項法案未能在本立法年度完成審議,或會失效,須待立會換屆後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