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院原訟庭去年十一月裁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下稱《緊急法》)授權政府以「危害公安」為由訂立緊急規例的條文違憲,而據它訂立的《禁蒙面法》亦告失效。政府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上周四(9日)裁定政府部分理據上訴得直,包括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的機制合憲。針對裁決,港澳辦發言人昨日表示,上訴庭就《禁蒙面法》裁決有利特首及政府施政,有效止暴制亂,直斥外媒說三道四。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昨回應指,高院上訴庭日前已裁定港府透過《緊急法》訂立規例機制沒有違反《基本法》,《禁蒙面法》繼續有效,糾正了高院原訟法庭的原有判決,有利於港府及行政長官依照《基本法》和香港特區法律有效施政,特別是依法應對處置緊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有效止暴制亂、維護社會秩序。發言人強調,香港事務屬於中國內政,任何外國都無權干涉,批評西方一些媒體對香港法院的判決說三道四,妄加評論,更是違背了他們所標榜的司法獨立原則,港澳辦對有關評論堅決反對。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議員梁美芬認同港澳辦言論,禁蒙面法有效止暴制亂,更認為禁蒙面法應「一早制訂」。她指,違法佔領中環行動後理應立刻制訂禁蒙面法,才不會導致今時今日局面,坦言已經「遲咗」,但現階段制訂仍可避免年輕人愈踩愈深,有效止暴制亂。至於外媒,梁指他們對一國兩制、《基本法》甚至普通法均不了解,胡亂表達政治意見體現他們的無知及不負責任,又稱疫情下外國亦不斷頒布緊急狀態,而本港早前出現嚴重暴力衝突,只是推出禁蒙面法,完全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