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下唔少區議員都會為街坊張羅防疫物資,但為咗保證派啱人,佢哋都會叫居民出示住址證明。東區區議員仇栩欣近日就自製「城市花園區民卡」,只要填啲資料兼畀十元四年會費就可以申請,以後參加佢搞嘅活動都可以豁免出示證明,聽落就幾方便,但有讀者質疑仇作為公職人員,冇權收錢喎。
事緣有讀者見到仇喺社交媒體發貼,叫居民上載住址證明申請區民卡,讀者擔心會洩漏個人資料,仲話張卡既然印住東區區議會,就冇權向居民收錢咁話。仇透過助理回應話,整張卡只係為咗防止有人濫用服務,唔嫌煩次次帶住址證明嚟嘅居民可以唔申請,十元亦只係象徵式收費,唔會向民政處申領整卡嘅費用,「十蚊喺條街都跌咗喇,仲要四年喎!」
私隱專員公署回覆話,唔評論個別事件,《私隱條例》亦無禁止任何人收集個人資料,但收集者嘅目的要直接同佢嘅職能或活動有關。民政事務總署亦冇評論件事啱唔啱,只係話區議員唔可以濫用身份牟取私利,而區議會徽號只可以用喺相關事務上,東區民政處話會了解件事,視乎情況再跟進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