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申請未有結果
何志平被指以在美國為基地的非政府組織作掩飾,賄賂乍得及烏干達政府高層官員,替中國華信能源公司爭取石油生意等商機,於前年十一月在美國紐約被捕。他其後被裁定七項罪名成立,包括五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一項串謀洗錢罪及一項洗錢罪,被判囚和罰款。
據報,何志平的上訴申請已在本月中獲審理,但未有結果;即使上訴不成功,只要他行為良好,加上扣減還押在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的十六個月,何志平料可於六月獲釋。不過,由於何志平的證件已過期,不能合法在美國逗留,預料即使上訴成功,他亦不能立即獲釋。美國政府之前已預告,會在他出獄後遣返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