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冠肺炎疫情下,全球抗疫物資供應緊張,聯合採購是控制價格上漲的方法,但或會觸犯《競爭條例》,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發公告,指企業面對疫情而進行的短暫合作,例如聯合採購、聯合生產協議、與銷售相關的聯營或交換資料,若切實為應對疫情,並符合公眾利益的短暫合作,可先與競委會商討該行為是否觸犯《條例》。
競委會的公告指,《條例》在疫情期間如常生效,但明白到某些行業的企業,在這段期間或有需要短暫地加強彼此間的合作,競委會將會務實處理相關情況。競委會舉例,若參與聯合採購的有關各方在相關產品或服務的下游市場沒有市場權勢,則其聯合採購的行為一般不會引起「第一行為守則」下的競爭疑慮。
有意做短暫合作的企業可主動聯絡競委會,商討《條例》如何應用於其建議的安排上。但競委會警告,會繼續保持警覺,防止企業利用疫情從事不當的合謀行為或其他反競爭行為,以保障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