勢加重食環署員工負擔
若有人違反以上規例,會被定額罰款二千元,或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由食環署為以上規例執法存在一定困難,「佢哋最多只能發告票,無權拉人,到時不慎因執法同市民產生衝突,又係要其他部門處理!」
梁直斥政府未有周詳計劃,未能詳細交代執法細節,令人困惑,「好難去執行,好似一家五口出外食飯,唔通叫人哋拋低其中一個家人?」梁又指,食環署一直有人手不足問題,員工管理範圍眾多,包括街市、小販及食肆等層面,如今無疑加重其工作負擔,「佢哋到時實顧到頭就顧唔到腳!」政府前線僱員總會主席陳博賢亦形容,由食環署為此執法「一定有困難」,預計巡查人手出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