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上司」買點數卡 兩女失財
任其後按指示與兩女一男會面,並將二萬元現金作抵押金交予該名男子,事後失去他們的聯絡,懷疑受騙,於是報案。警方接報到場,將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案件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另外,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八號一間辦公室,兩名分別姓黃(三十四歲)及姓陳(四十八歲)女職員,先後收到自稱其上司所發出的電郵,要求代為購買點數卡,兩女職員合共購買了九萬四千元點數卡後,將資料經電郵傳回對方,未有收到回應,經查問上司後,方知是騙徒冒充,於前日下午五時許報案求助。警方同樣將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