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廣東福建港人 藥物送遞期獲擴展

【本報訊】特區政府昨日宣布,為廣東省和福建省有緊急藥物需要的港人送遞處方藥物特別計劃的優先處理範圍,將擴展至二○二○年四月三十日或以前耗盡藥物的求助個案。

政府發言人指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下稱「規例」),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十四日期間曾在內地逗留任何時間的人士,須接受強制檢疫十四天。在強制檢疫措施下,一些身在廣東省及福建省的港人不能來港覆診或在領取處方藥物後即日返回內地。這些人士在港的家屬,即使可以代為取藥,亦未能用郵遞服務把處方藥物送往內地。

為解決他們面臨處方藥物不足的情況,特區政府已於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推出特別計劃,為居住在廣東省和福建省的港人送遞處方藥物,並優先處理三月底或以前耗盡藥物的求助個案。計劃只限送遞港人所需用並由註冊醫生處方的藥物,而不會送遞任何其他物品(包括非醫生處方藥物及中藥)。

已為逾2600人服務

截至三月十九日,特別計劃已為超過二千六百位港人安排送遞處方藥物。發言人說:「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發展,我們會繼續為廣東省和福建省有緊急藥物需要的港人送遞處方藥物,並優先處理處方藥物將於二○二○年四月三十日或以前耗盡的個案。」

市民可致電社會福利署24小時熱線(電話:2343 2255)查詢,或於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期間致電工聯會香港辦事處的熱線(電話:3652 5833)查詢。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