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抄襲遭禁申資助 城大教授覆核失敗

【本報訊】香港城市大學電子工程系講座教授陳忍昌,一五年被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轄下的研究資助局裁定,其在一三年呈交的研究資助申請書中有一幅圖片屬抄襲,下令禁止他申請資助兩年。陳上訴遭當局駁回後,早前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指對他的指控不明致判決不公而且罰則過重,法庭昨頒下判詞裁定陳敗訴。

法官在判詞中指,抄襲的定義及涉事的抄襲是否屬有意圖,應該屬學術範疇,非由法庭定奪。況且陳當時多次以自己無意抄襲,只是一時大意作辯解,明顯大家都明白所指稱「抄襲」的意思。法官認為局方在處理過程中並無不合理之處,也不存在程序不公義問題。

罰則方面,法官同意研資局錯誤參考新的罰則指引,但考慮到新指引罰則比舊指引寬鬆,而針對陳的兩年懲罰期亦已完結,重提處罰已無意義,故法庭不會下令要求局方撤回處罰。案件編號:HCAL 6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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