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違例開墾最高囚半年 或需賠償受害人損失

非法耕種或招致牢獄之災,有法律界人士指肇事者涉嫌干犯《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有機會被判監禁及罰款,籲市民勿以身試法。

「因呢個原因而引發嘅山泥傾瀉唔係天災,係人禍!」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未獲授權人士在未批租的土地上採掘,或移走泥土、草地或石頭,即有機會干犯上述法例,最高可判罰款二十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陸又指除刑事責任外,如因挖掘引發山泥傾瀉,而導致任何人命傷亡或財產損失,亦可能要賠償受害人損失。

政府管理斜坡 分工欠清晰

陸又指政府部門在執法方面不理想,他坦言不同類型的斜坡由政府不同部門管理,一旦發生事故有機會引起執法混亂。陸建議政府就斜坡管理一事上有更清晰分工,方便前線人員執法,「依家唔係條條例出現問題,而係要諗吓實際執行同管理上應該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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