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律賓女傭質疑入境處硬性規定所有外籍家傭須與僱主同住,一六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她其後上訴,案件昨於上訴庭開審,女傭及政府的代表律師就禁止外宿的規定是否侵犯受《基本法》保障的人權作出爭辯。
代表上訴人Nancy Almorin Lubiano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陳詞指,《僱傭條例》規定僱員有薪休息日的安排,是體現《基本法》第卅九條,透過本地立法去實施國際勞工公約。而硬性規定外籍家傭必須在僱主家留宿,會增加外傭被迫於休息日工作的風險,侵犯他們受《基本法》保障的權利,故法庭應當插手干預。
石強調,上訴人並非要求外傭有外宿的當然權利,而是希望勞資雙方能自行協議是否准許外傭在外留宿,而此協議不應受到政策阻撓。
不過上訴庭對此論點有所保留,副庭長林文瀚表示,法庭未必有足夠能力去衡量風險是否存在或有多高,因此上訴人一方需要再舉證去說服法庭。
至於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就指,法庭難以判斷某條法例是否是為實施國際公約而訂立,但政府若想將國際公約訂立成本地法例,必會清楚言明。至於《僱傭條例》關於休息日的規定,就難以證明是為國際勞工公約而設。他明天將繼續陳詞。
曾因被僱主殘酷虐打而成為新聞人物的印尼籍前傭工Erwiana,昨亦有到庭旁聽,她目前於一間保障外傭福利的非政府組織任見習生。案件編號:CACV 1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