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早年獨家揭發壹傳媒黎智英於一二至一四年間多次向民主派人士及政團秘捐巨款,黎亦涉在一四年參與違法佔中,兩案均有證有據,但兩任律政司至今均沒有作出起訴。東方於上周一(9日)就兩案去信質詢律政司,律政司昨日以電郵回覆仍拒絕正面回應是否檢控黎智英。就秘捐黑金案,回覆更猶如已「結案」,稱前年聲明已交代有關決定。學者批評,秘捐黑金案證據確鑿,違法佔中案更是有相有片,律政司仍然「死撐」,答完等於無答,拒絕檢視有關案件及交代是否檢控黎智英。
律政司授權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回覆,稱查詢涉及案件細節,並引述律政司《檢控守則》指,「給予理由可能有違公眾利益或並不適當」,未有回應就秘捐黑金案及違法佔中案,律政司告不告黎智英。
秘捐黑金案中,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不足一個月,廉政公署及律政司突然先後發表聲明,廉署指已就捐款一事完成刑事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放生相關人士,惹全城抨擊。
律政司在回覆中卸責於廉署,指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同意毋須進一步調查,但執法機關因合理原因有需要時可再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完成調查後將個案轉交予律政司跟進時,律政司會重新審視所提交的證據。不過,就黎智英參與違法佔中一案,律政司則完全沒有回應是否會作出檢控。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律政司仍然「死撐」,十分不負責任,秘捐黑金案即使廉署稱不進一步調查,律政司作為司法機構,如發現案件有疑點,應重新檢視。至於違法佔中案,發起人陳健民近日已刑滿放監,但黎智英仍未「落鑊」,案件如同「石沉大海」,「律政司好似選擇性執法咁,佔中影響公眾利益,但有相有片都唔告。」陳又指,傳媒代公眾詢問有關案件的檢控工作,是符合公眾利益,律政司理應回答檢控進度。
議員周浩鼎指,違法佔中案至今只有九男女落鑊,黎智英參與其中,甚至涉嫌策劃,律政司卻未有作檢控,亦拒絕明確交代是否提控,「律政司嘅檢控工作,好影響公眾對於香港司法制度嘅信心,應該有責任處理好案件檢控。」
黎智英涉及兩宗重大案件。一四年中,他被揭於一二至一四年間,透過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的助手Mark Simon,多次向民主派人士及政團秘密捐款合共逾四千萬元,其中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被踢爆先後收受黎智英捐款合共一百五十萬元,未有向立法會申報利益,當中五十萬元捐款更一度「袋住先」長達九個月,被揭發後才轉入工黨戶口,外界質疑李期間賺取的利息已構成直接金錢利益。
另一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社民連亦被指秘密收受黎智英合共逾二百萬元捐款,其中二十五萬元更直接存入梁的私人戶口,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法庭裁定梁罪名不成立。
另外,一四年九月爆發違法佔中,黎智英幾乎每日現身金鐘佔領區,惟包括黎在內的三十九名佔中搞手一直逍遙法外,未被帶上法庭,一再惹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