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性失聰個案按年上升,勞工處六年零檢控!二○一八年四百宗職業病中,職業性失聰個案佔逾半,約二百七十五宗,較一七年大增五成半,一九年截至十一月更增至二百八十宗,創五年新高。雖然勞工處過去六年針對有噪音危害的工作場所巡查六百多次,但完全沒有檢控違規個案,只發出敦促改善通知書及書面警告。有立法會議員批評,零檢控反映勞工處失職,質疑該處僅發出通知書及警告,阻嚇僱主力度不足,亦未能反映政府有意減少失聰個案的決心。
《工廠及工業經營(工作噪音)規例》列明,凡僱員會暴露在噪音下,僱主須提供適合的認可聽覺保護器,同時要為每個僱員提供有關噪音對聽覺可能造成損害的危險等資料、指導及訓練,否則會被罰款一萬至五萬元。本報早前向勞工處收集過去六年巡查有高噪音危害工作場所及發出檢控的數字,顯示過去六年勞處巡查約六百七十五次相關工作場所,每年平均百多次,二○一八年巡查次數最少,只有六十一次,整體發出一百五十八次書面警告,但沒有檢控。
勞工處回應指,若該處發現或懷疑有輕微違規情況,屬職安健風險較低,會向僱主發出書面警告。而若該處認為僱主的違規情況較嚴重,則會發出敦促改善通知書,規定僱主須在指明限期內,補救違規事項。該處會安排人員跟進視察查核改善,若跟進後發現僱主未有遵從規定改善,勞工處會考慮作出檢控。勞工處強調,就每一宗個案,該處會考慮違例事項的嚴重程度、個案的個別情況及所掌握的證據等因素,在有充足證據才提檢控。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何啟明批評,零檢控明顯反映勞工處失職,質疑該處以發出改善通知書及書面警告「當交咗差」,而通知書及書面警告的比例亦偏低,形容「落手唔夠狠」。他又指,現時有不少先進的職安健工具,理應可以消滅職業性失聰個案,但數字不跌反升,反映政府就職安健的保障不足。
他促請勞工處加強執法及進行更多主動調查,提升對僱主的阻嚇作用,又建議政府應參考為中小企而設的防護手套資助計劃,資助工人及承建商購買保護聽力的工具。
記者何青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