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港鐵月台助理被指在港鐵車廂摸臀非禮一名女乘客。他否認一項非禮罪,經審訊後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庭上披露被告已有一次非禮前科。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的案底已經是數年之前,希望法庭考慮涉案的觸碰時間甚短,加上有衣服阻隔,沒有直接接觸到女事主的肌膚,法庭能輕判被告。裁判官最後判被告即時入獄二十一天。
三十一歲被告劉韋辛,案發後已經離職,目前待業。他被控於今年六月十九日,在觀塘港鐵鰂魚涌站往油塘站列車非禮女子X。X早前供稱,她於事發時拿着滑浪板站在車廂內,當列車行駛期間,被告從她的身後走過,她感到「有隻手喺我左邊屁股停留一至兩秒」。她即時踏前一步,但被告再向她走近,踩到她的右鞋踭,更出手「揸」她的臀部一下。
裁判官裁決時指,X的證供清晰明確,雖然辯方指稱她未能親眼看到摸其臀部的人是被告,但是任何人被人從後摸臀部,都不可能親眼看到臀部被觸碰的情況。
相反,被告的證供自相矛盾,被告辯稱為避免觸碰到女事主,故在她身邊經過時早就提高警覺,並舉高雙手避免發生誤會,但被告偏要從她身後窄窄的通道走過。裁判官指出,至少第二次的觸碰並非意外,被告是蓄意走到女事主身後去非禮她,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KTCC 17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