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罵警字句撤控 12歲男童守保護令

【本報訊】就讀中二的十二歲男童,十月初在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外牆噴上罵警字句,他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損壞罪,成為連串反修例風波案件當中最年幼的認罪者,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少年庭判刑。辯方求情指案情不算嚴重,被告亦已承認其表達方式不恰當。裁判官最終向少年頒下為期兩年的兒童保護令,期間他需遵守宵禁等條件,其控罪則獲撤銷。

為期24個月須宵禁

十二歲被告昨由五名親友陪同到庭,包括他的祖父、祖母、父親、胞姊和阿姨,學校社工亦有旁聽支持。案情指,在今年十月三日約七時三十分,警員見到被告在旺角警署外牆噴上「死黑警全家畀狗×」,其後再在太子站外牆噴「天滅」和「Free HK」,遂尾隨他到旺角一屋苑,調查後於翌晨趁他上課時拘捕他。

辯方在判刑前指,被告知道使用了錯誤方式表達意見,親友及學校亦十分支持被告,且本案只涉塗鴉外牆,相對於其他同刑事損壞案來說不算嚴重。此外,感化官和社會福利官報告內容正面,福利官建議以兒童保護令方式處理事件。對於裁判官指出,被告不認識其他塗鴉者,「人哋做你又做」,被告表示同意,亦承認已得到深刻教訓,願意接受保護令相關條件。

裁判官經審視之後,接納福利官的建議,向被告頒下為期二十四個月的兒童保護令,期間被告交由祖母照顧,除非有家人陪同或經監管主任批准,否則需守晚上七時至翌日清晨六時的宵禁令。另他交友或聯誼亦需跟隨主任指示,半年後再上庭檢視進度。

案件編號:WKCC 700025/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