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今年初入稟高院,民事控告香港汕頭商會前會長林鎮洪,向林追討一億一千萬元欠款。詹昨透過代表律師在高院申請簡易判決,要求聆案官直接判他勝訴。雖然林聲稱涉案款項屬合作投資,但聆案官指無論是投資或貸款,林都要還款,故判詹勝訴,林除了需要償還本金連利息外,同時要支付訟費給詹。
原告是詹培忠,被告是林鎮洪,二人昨均沒親自到法庭,他們各自由律師代表向法庭陳詞。按詹的說法,涉案款項是借貸,雙方於一六年有口頭協議,林需要還款,雙方其後再補簽相關文件。林則指該筆款項並非借貸,而是合作投資。
不過,聆案官指出,不論該筆款項是借貸或是投資,林都清楚知道要償還本金,而且林確曾收取該筆款項,故亦應償還。據聆案官於庭上披露,詹、林二人已相識多年,但過往二人從沒有任何生意上的合作。
案件編號:HCA 1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