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吳文遠申終審上訴許可遭駁回

【本報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一六年四月,透過新聞媒體及網上社交平台,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正接受廉政公署調查。吳去年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罪成,判囚四個月,他於半年前在高院上訴失敗後仍獲准保釋,以等候他提出終審上訴,但他延至上周五(13日)才到高院申請終審上訴的許可證明書,被法官斥責他「無恥」和「懶懶閒」,申請也即時被駁回。法官昨解釋判決的理由,指吳犯案是想提高個人知名度,與公眾利益無關,案件並無任何重大法律爭議。

官指案件不涉重大法律爭議

定罪方面,申請人吳文遠(四十二歲)提出以「公眾利益」為理由,認為應交由終院釐清這是否合理。但法官指吳是為提高知名度無關公眾利益,該些屬於原審時的裁定,不涉重大而廣泛法律觀點。判刑上吳認為作為政治人物,並為提升知名度犯案,終院應釐清如何在判刑中作出反映。法官同認為該理由不涉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因此,法官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HCMA 2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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