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臨近聖誕節,本港部分打工仔只享十二天勞工假,香港製造業總工會訪問六百三十五名會員,六成半受訪者表示,只能放取勞工假,多達九成三受訪者贊成政府立法規定全港僱員每年均享十七天假。有立法會議員促政府重啟標準工時立法,保障打工仔。
調查於十月中至上月進行,訪問來自十二個不同行業的工會會員,包括服裝業、塑膠業、印刷出版媒體業等。結果顯示,五成二受訪者表示,公司同時存在十二天勞工假及十七天俗稱「銀行假」的公眾假制度;多達七成八受訪者認為,同一公司分別有兩種假期制度並不合理。另有兩成八受訪者表示,加班後不獲任何補償,整體有八成九受訪者贊成立法規定加班補水。
製造業總工會主席李煒敏表示,僱員大多只能放取俗稱「勞工假」的十二天法定假日,批評有企業存在兩種假期制度,安排十分過時,並在勞工界造成分化及不公平現象。身兼工會總幹事的勞工界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認為,以往製造業設有加班補水,但逐漸在行業內消失。他指出,政府已決定擱置標準工時立法,改為制訂行業性工時指引,但勞資雙方在工時上各持己見,令相關進展大大落後於政府計劃。他促請政府重新啟動標準工時立法,否則本港僱員的就業質素將會持續惡化。
勞工處回應指,計劃在明年逐步推出指引,該處一直與各行業性三方小組就編製工時指引進行磋商,由於個別行業的運作特性不同,以及業內及行業之間不同的工種及複雜的工時安排,勞資雙方對應否及如何編製工時指引存在分歧,需時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