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上訴終院許可被拒 官斥吳文遠無恥拖延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被指於一六年四月,透過新聞媒體及Facebook等社交平台,向公眾披露時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為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去年被裁定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全部成立,判囚四個月。他半年前被高院原訟庭遭駁回上訴後,獲准保釋等候他提出終審上訴,但延至昨日才到原訟庭申請終審上訴的許可證明書。法官即場駁回他的申請,又斥責他「無恥」和「懶懶閒」,在獲得保釋後拖延終審上訴程序,限他在一個月內提出終審上訴,否則要他即時入獄繼續服刑。

四十二歲的吳文遠要求原訟庭批出終審上訴許可證明書,就「政治人物為提高個人知名度」是否能成為上述控罪的「合理辯解」,交由終審法院定奪。惟女法官張慧玲直指此非吳在審訊中的辯護理由,而且不認為吳提出的議題屬於法律觀點,強調本案僅牽涉事實裁斷,不符合批出證明書的要求,故駁回吳的申請,要吳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諸多理由申押後程序

法官更直斥吳文遠無恥,指他獲得保釋等候終審上訴,但他拖延上訴程序,故僅將他的保釋期延長多一個月,限他在一個月內向終院提出上訴,否則他便須重返監房繼續服刑。法官更強調,她早於今年六月已為本案的上訴頒下判詞,之後批准吳保釋等候終審上訴,純粹為免吳在完成刑期後才等到終審上訴的審期。惟之後吳卻以不同理由要求押後上訴程序,獲法庭批准後,吳又不了了之,要法庭催促,才能定下昨日開庭聆訊。

限月內向終院提上訴

法官痛斥吳:「懶懶閒咁,依家邊個緊呀?要我不斷去問,你話晒係戴罪之身,判咗你監就要坐,畀你保釋唔係就咁無咗件事。」法官強調只會延長吳的保釋一個月,讓吳向終院提出上訴時再申請保釋。

吳文遠在庭外表示,雖然他目前只餘下約一個月的監禁刑期,但因為他被判監四個月,令他在未來五年都不能參加任何級別的選舉,故此他會上訴到底。

案件編號:HCMA 2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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