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男泳客到將軍澳泳池游水時,涉嫌連環非禮七名八至十三歲習泳女學生,被控七項猥褻侵犯罪。該案經審訊後,他被判其中四項非禮罪成,案件押後至昨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辯方引述專家報告指出,被告是因壓力及負面情緒影響而犯案,事後他感到十分懊惱。裁判官表示案件性質嚴重,法庭判罰需具阻嚇性,考慮到被告初犯,最終判處他即時監禁十個月。
四十九歲被告楊運華,報稱任職地盤工。他被控於今年六月二十一日在將軍澳泳池非禮七名女童。七名女童分別以英文字母A至G代表。裁判官早前裁定針對女童A、B、E及F的控罪成立,其餘三項控罪則因事主證供存在疑點而不成立。
辯方透露,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沒有戀童癖或觸碰癖,事件起因是被告未能好好控制負面情緒及壓力,醫生認為被告重犯機會中等。另被告的背景報告提到被告之前一直奉公守法,得到家人相當支持。
裁判官判刑時指,猥褻侵犯罪最高刑罰為判囚十年,不得緩刑,而針對非禮兒童案件,法庭需要顧及受害兒童蒙受陰影的可能性。在詳細審視案情、相關的專家報告,並閱讀過由被告親友撰寫的求情信後,決定就每項罪名判處被告監禁四個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被告即時入獄十個月。
案件編號:KCCC 20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