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小情侶扑劫的哥

一對年僅十九歲及十七歲的姊弟戀小情侶,去年九月一同搭的士到新界坪輋,在車扑頭打劫司機,把司機打到頭破血流後,劫去他六百多元現款、兩部手機及手錶等財物。他們兩人之後逃之夭夭,但他們在得手後用手機應用程式預約另一輛的士逃走,因而敗露行蹤,終於案發後一星期被捕。兩人昨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下令把他們繼續還押至十二月十七日,以等候索取二人的教導所報告,以及男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之後再判刑。

女被告林兆瑩,現年十九歲;男被告鄺卓文,現年十七歲。林是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學生,她於去年初因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恐嚇罪,被判入更生中心。鄺過往無案底,其學歷是中一程度,被捕時無業。

女被告有襲擊刑事案底

案情顯示,去年九月二十日晚上九時,四十六歲張姓男司機在上水雞嶺接載兩名被告到坪輋上山雞乙,當時兩名被告戴口罩坐在後座。當的士抵埗後,男被告突然用司機座位的安全帶勒住張,女被告三度用錘仔扑張的頭,張因而流血,兩名被告劫去張身上六百五十元、其手錶及兩部總值約三千五百元的手機。張後來報警,他被送院治理,醫生證實他的左右兩邊頭皮均有裂傷,其左手臂有擦傷。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兩名被告案發前在上水中心買錘仔及口罩,案發時在案發地點附近徘徊。警方又追查到女被告曾用手機程式預約的士,兩名被告於同月二十七日被捕。警誡下女被告聲稱,是男被告提議打劫在先,因男被告急需要錢,她與男被告已將手機變賣分贓。警方最終在女被告的住所起回張的手錶。

就女被告的案底,據了解,女被告曾約朋友打籃球,但該案的事主爽約,她聯同他人對該案事主拳打腳踢,並恐嚇說:「唔好話畀訓導主任同屋企人聽或者報警」,否則打斷其手腳。

男被告父自責監管不力

辯方透露,女被告患有抑鬱症,需定時覆診;男被告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ADHD)、讀寫障礙及行為障礙等。女被告的律師指,她只是聽從男被告的指示才犯案,猶幸被劫的士司機傷勢不嚴重,未有造成永久傷殘。男被告的律師則指,他的父母早已離異,他甚少朋友,又缺乏自信,其父亦為他撰信求情,自責監管兒子不力。

案件編號:HCCC 23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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