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訊條例 涵WhatsApp傳送期間內容

【本報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向港府提交二○一八年周年報告,列出去年四個執法機關曾向二百卅五人進行截取或秘密監察行動,期間共發出一千三百七十八項行動訂明授權。對於有指條例未能涵蓋截取時下手機應用程式的訊息,例如WhatsApp、WeChat,石輝則指條例有涵蓋有關通訊內容,若訊息在傳送期間亦可按照條例申請截取,但當傳送完成後該訊息就不在條例涵蓋範圍內,執法機關需再申請搜查令才能獲取有關內容。

石輝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定義較廣,人員可按法例照樣申請要求截取目標人物的WhatsApp、WeChat及電郵等程式通訊內容,惟只限軟件傳送期間的通訊內容,若已完成傳送或已成紀錄的資料,則不屬條例的範圍。去年違規情況、異常事件、事故的個案則有廿七宗,其中廿六宗已完成檢討。

促提升法律專業保密權警惕

其中一宗個案涉及有人員在處理為「未評估為可能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時,截聽到有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但人員認為有關資料屬於目標人物的謊言,故未有向上司匯報該通話。專員認為人員所作的評估屬主觀判斷,應提高對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可能性的警惕,但認為人員的犯錯並非故意。報告續指,由於該人員曾犯類似錯誤,該執法機關建議向他發出口頭警告。

石輝指去年有一百八十三宗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個案,較前年八十三宗大幅上升,但強調未有個案實質取得保密資料。對於違規或異常個案,石稱不見有刻意不理會法定條文或實務守則的情況,亦無發現人員別有用心;大多涉人為大意或不慎,促執法機關要盡力確保不再犯及加強員工培訓。報告期間,執法機關已就個案分別發出八次口頭勸喻、四次口頭警告及兩次書面訓誡的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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