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圈賣淫案 所有被告加刑

【本報訊】澳門葡京酒店「沙圈」賣淫案,在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由初級法院審理宣判後,六名被告分別判囚五個月至二年零五個月,但檢察院和其中三名被告不服判決而上訴。中級法院上周四裁定檢察院上訴成立,並調整案中全部被告的判刑,原判囚一年一個月的何姓首被告改判八年徒刑。

中級法院裁定何觸犯一項創立並領導犯罪集團罪成立,處六年徒刑,及觸犯五十八項操縱賣淫罪,每項處以九個月徒刑,數罪並罰,判處徒刑八年。其餘各被告原被初級法院判處五個月至二年五個月不等徒刑,中級法院現裁定他們判囚四年八個月至六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