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丈夫分居的婦人到蘭桂坊買醉後不省人事,遭一名陌生的送貨員「檢屍」回家強姦,送貨員事後在她仍未清醒的情況下,將她送出家門,還叫她幫忙倒垃圾,她一度躺在大廈走廊,需致電丈夫求救。涉案送貨員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院判刑。法官斥責被告的行為非常可恥,又指被告在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屬加刑因素,最後判被告監禁五年。
控罪指,二十九歲被告黃曉昇於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在葵馥苑安葵閣家中強姦女子X。控方早前透露,被告曾有販毒、企圖搶劫、襲警和拒捕等案底。
法官昨在判刑時表示,被告趁女事主喝醉而兩度強姦她,被告的行為非常可恥,而且在犯案的過程中沒有使用安全套,更在事主體內射精,可幸她並未因此懷孕或染病。被告犯案時沒使用安全套是加刑因素,根據案例,法庭採納監禁七年半為量刑起點,而被告認罪是唯一有效的求情理由,故最終刑期為監禁五年。
法官續指,根據心理專家報告指,事主因被強姦而感到自責羞愧,她的情緒受困擾,曾經連續半年做出逃避行為,覺得人生沒有目的及缺乏安全感,惟因她認為自己可以處理負面情緒,專家才評估目前暫不需對她進行心理輔導,故此她是否能夠走出陰霾,仍屬未知之數。
當日凌晨約二時,事主與友人結伴到蘭桂坊的一間酒吧內消遣。當X喝得酩酊大醉時,被兩名男子扶離酒吧,而被告帶她登上的士。當X回復些微意識時,她發現自己已在床上,被告用粗口叫她閉嘴,更強行脫去她的衣服和強姦她。X嘗試推開被告並大喊停止,但因醉酒乏力抗拒。被告先後兩次在未有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在她體內射精。
到同日中午,事主離開被告的住所,被告在她臨走前,還叫她倒垃圾,她因仍不勝酒力,在走廊再睡了近一小時,之後才致電已分居的丈夫叫他來接送。丈夫抵達該處後報警,並送事主到醫院檢查。事後經檢測,事主的私處殘留的精液與被告的DNA脗合。被告被捕後表示,他當晚離開酒吧後,事主說不出地址,他遂把事主接到家中。被告又指事主是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
案件編號:HCCC 2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