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署年殺756貓狗人道處理準則不一

本港每年有不少流浪貓狗被人道處理,審計署署長最新一份報告披露,一八/一九年度中,分別有四百八十七隻流浪狗和二百六十九隻流浪貓遭漁農自然護理署處理,即以人道方式令其死亡,但審計署質疑漁護署的處理欠標準,如有貓狗僅觀察四天便被人道處理,有些觀察期則長達九十三天;同時,漁護署對領養合作夥伴機構監察疏漏,如久久沒有探訪十六間領養夥伴機構,十間動物福利機構去年從漁護署接收了供市民領養的貓狗,但只有兩間按規定提交「領養紀錄」,審計署署長促漁護署就處理流浪貓狗事宜提供足夠指引,並要加強監察領養夥伴機構。

漁護署在一八/一九年度共接獲六千多宗有關流浪動物滋擾的投訴,署方設有四間動物管理中心,會負責捕捉和處理流浪貓狗。經動物管理中心接收後的流浪貓狗,若經評估為健康良好和性情溫馴,會轉交動物福利機構(即領養夥伴機構)供市民領養。而根據漁護署指引,若流浪貓狗於四天後仍無人認領,而健康或性情評估不合格,便會被人道處理。

然而,審計報告發現,貓狗應被觀察多久,漁護署的指引並未充分闡明,個案跟進則發現,有些貓狗被人道處理前的觀察期頗短,最短只有四天,長則九十三天,有兩隻流浪狗即使健康良好性情溫馴,但在觀察約廿天後,便以無人領養為由而難逃被殺厄運。而去年按照上述流程處理的流浪狗近五百隻,流浪貓亦有二百六十多隻。

稱扣留4天後或再作評估

漁護署解釋,四天是貓狗在被人道處理前的最短扣留時限,該署或會為牠們再作評估,以確定牠們在一段時間後有否變得較為適合供人領養。審計報告建議漁護署確保就處理流浪貓狗事宜提供足夠指引。

至於與領養夥伴機構的合作,審計署則發現有不少動物福利機構從漁護署接收了供市民領養的貓狗,但提交後續報告的機構極少,要求漁護署考慮定期探訪相關機構,加強監察。

65%動物滋擾投訴無到場

至於野生動物滋擾方面,審計報告亦批評漁護署監管不足。有六成半需要漁護署人員到場處理的投訴個案,有關人員均「失蹤」;而署方人員回覆投訴的速度亦緩慢,據漁護署指引接獲投訴後需在十個曆日內作初步回覆,三十個曆日內作正式回覆。審計署分析了近兩千宗投訴,分別有百分之三及百分之廿一的個案在作出初步回覆及正式回覆時有延誤,最長延誤六十三日。其中一宗投訴是漁護署人員在投訴一個月後,才以電郵回覆。審計署建議漁護署需檢討到場處理野生動物滋擾投訴的指引,提升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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