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暗示交易主動問價 均屬犯法

反修例風波致警力削弱,賣淫活動近日變得猖狂,本報早前發現深水埗及油麻地廟街流鶯在街上等客,在深水埗更湧現多間復古色情髮廊,三三兩兩的「髮花」坐近門口向路過男士獻媚兜搭。法律界人士指,妓女「暗示」性交易或有人主動「問價」,均屬犯罪,而「晨曦雞」以「去不去」等暗語,或男士主動「問價」亦已干犯刑事罪行。

「去不去」「二百蚊」涉暗示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妓女在街頭兜客,以「暗示」方式可進行性交易,當中「去不去」、「二百蚊」等言語,或男士主動走向女方「問價」,均已有機會干犯《刑事罪行條例》內「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的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違入境例最高可囚兩年

另外,如妓女持旅遊簽證來港,只可以旅遊或探親身份逗留,若被揭在港從事淫業,已違反《入境條例》,若被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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