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航拍機砸傷女途人 操作員罰款

【本報訊】港鐵調景嶺站出口去年三月發生航拍機墜機傷人事件,一名五十四歲女途人右肩被砸中受傷。航拍機操作員被控「促使飛行器危害他人或財產罪」,他昨於觀塘法院認罪,被判罰款三千元。裁判官指考慮到被告非蓄意傷人及主動投案,女事主傷勢輕微,故判罰款,並提醒被告以後要格外小心。

稱遇大風失控 無逃避責任

五十三歲被告陳嘉良,報稱任職建築工人。他承認於去年三月八日在調景嶺站A1出口外,因鹵莽或疏忽而引致一部航拍機對賴姓女途人的安全構成威脅。此控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

案情指,事發當日下午一時多,賴偕丈夫在調景嶺港鐵站外等的士,期間被一部航拍機砸中右肩,頓時感到疼痛暈眩。警察及救護車奉召到場,被告出現向警察承認為肇事航拍機的操作員,並表示本在距站二百至三百米外的翠嶺路操控航拍機,但期間航拍機失控被大風吹走失蹤,他找到航拍機時才知道傷及途人。

被告求情時表示,本想操控航拍機飛出大海,但因大風惟有折返,期間航拍機失控被吹走,他找航拍機時見到有救護車在場,意識到航拍機傷到人,即時上前承認航拍機屬他所有,絕無逃避責任之意。

案件編號:KTCC 204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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