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灣仔警察總部今年六月二十六日遭大批示威者包圍,警方事後控告一名無業漢參與非法集結、刑毀和襲警等四罪,他早前已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和一項刑毀罪,東區法院原定昨就餘下兩罪進行審訊,但他決定再承認向一名高級警司吐口水的襲警罪,餘下最後一項刑毀警總閉路電視控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辯方表示需時準備求情信,案件押後至今天作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四十三歲被告吳定邦(圖)現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刑毀及襲警三罪。控方案情指,事發日近晚上十一時正,八至十名示威者企圖用障礙物堵塞警察總部警政大樓東翼側門出入口,他們當中包括被告,有示威者將膠索帶交予被告,被告戴上口罩並開始用膠索帶紮鐵馬。高級警司麥文禹見狀上前踢開鐵馬並叫被告停止,而被告則站起來拉下口罩,向麥的臉上吐口水,麥遂撤回大樓內。惟警方片段並無拍到上述吐口水過程,只拍到被告紮鐵馬情形。
另外,被告早前已承認以噴漆刑毀警總玻璃門及玻璃屏幕,及在現場參與非法集結,包括向警方叫囂等,亦有其他在場示威者向警方擲雨傘等雜物。控方指被告有三十六項刑事紀錄,而辯方則表示需時準備求情信,故保留求情至今日。
案件編號:ESCC 190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