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灣警署一名男警,於前年處理一宗拾獲價值四十二萬元勞力士手錶案件時,以一隻黑色錶面冒牌錶,偷龍轉鳳與淺藍色錶面真錶掉包,事後被揭發。他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在區院經審訊後,法官上月裁定他罪成,下令把他還押候懲。辯方昨呈上求情信,指親友稱讚被告「路不拾遺」,相信他因一時衝動犯案及已感後悔。法官指被告身為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犯法,比休班時犯案或一般市民犯案嚴重,但考慮到他已歸還真錶,更因一時貪念以致失去他夢寐以求的警員職業等,決定減刑近一半,判被告監禁十個月。
二十八歲被告周合駿,被控於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長沙灣警署報案室內,偷竊一隻淺藍色錶面的Cally-Daytona的勞力士手錶,價值四十二萬五千元,而它是屬於鍾曉峰的財產。
辯方昨呈上七封親友求情信,撰信者包括其父母、女朋友及相識多年的舊同學等,信中皆稱揚被告為人單純正直、路不拾遺、樂於助人、樸素且不追求物質等,被告亦有向親友透露對此事件表示深切悔意。惟法官質疑被告自己並沒有撰信表達悔意。辯方則回應指被告同意求情信內容,他亦有向親友表示悔意。辯方續指被告自幼想成為一名警員,明白事後已難如願,更嘗到鐵窗滋味,這已是對被告很大的懲罰及教訓,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以監禁十八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由於被告當時因恐被揭發而交還真錶,物主最終無損失,加上他是初犯,因一時貪念犯事,以致失去夢寐以求的警員職業等,遂判被告監禁十個月。法官並指被告一時貪念影響前途,令人十分惋惜,冀被告出獄後能改過自新,在另一個崗位上服務社會。
案情指,物主於前年六月二十五日踢足球後遺失上述淺藍色錶面手錶。其「波友」李民耀翌日早上找到該錶後,把該錶帶到長沙灣警署,交予當值的被告。惟被告數分鐘後已拿載有黑色仿冒錶的封套向證物室同事詢問如何包裝,及後更向上級展示載有仿冒手錶的封套。被告在約一小時後卻拿載有真錶的封套交予證物室,而他期間曾收到物主的查詢電話。
其後,警察公共關係科就失錶一事查詢,被告向上級指接收的是黑色錶面手錶,翌日卻再向上級指接收的其實是藍色錶面的手錶。被告解釋把真錶放其腰間的黑色尼龍袋內,但在前往證物室途中,他發現該錶不見了,因怕遺失該錶致失去工作,決定拿放在更衣室儲物櫃內一隻黑色錶面的冒牌勞力士手錶暫時頂替,以爭取時間尋找真錶,而他後來找到真錶便交回,並因恐懼而在下班後將仿冒手錶扔進其深井住所附近的海裏。
案件編號:DCCC 76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