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多次留級的警二代,去年留級讀中四時與一名女同學拍拖,期間曾與她性交。他事後聲稱因該女同學與他同級,以為兩人年齡相若,在多次與她性交後,才得悉她未滿十六歲。他昨在區院承認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非法性交共七罪,法庭下令把他還押至十二月十一日候懲,期間會索閱多份報告,包括被告的感化和勞教中心等報告,以及事主的創傷報告。
案情顯示,被告於案發時約十八至十九歲,他讀中四時多次留級。被告前年與女事主X成為同學及情侶。去年六月,X當時十五歲,被告曾兩次到X的家中,要求X替他口交,X照做。同月廿日,被告又到X的家中,被告在X的睡房內摸X胸部,後來又與X性交,歷時約五秒後,X感到痛楚,遂叫被告停止,兩人同日再次性交。
去年九月中秋節,兩人在被告的睡房中又兩度性交。被告與X性交時,並沒有使用預防措施。去年十月,兩人放學後到X的家中性交。被告離開時,被X的母親看見,X被查問下承認曾與被告性交。被告其後被捕,警誡下稱只知X的生日月份,又說:「因為我同佢係同級同學,所以我覺得我同佢年齡差唔多。我係真心鍾意佢,我打算畢業之後同佢結婚。」
控方指被告與父母同住,他父親是一名警員,而被告現是職業訓練局一年級生。辯方指,被告與X於案發時為情侶,X當時亦只差數月便滿十六歲,被告來自良好背景家庭,常參與慈善事務,希望法庭能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DCCC 68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