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去年七月推出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措施,二○○○年六月一日至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入職的公務員,可有兩年時間決定是否申請延遲退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指,截至今年九月十六日,有五萬六千名公務員合資格申請,當中約兩萬四千人(百分之四十三)選擇延遲退休。惟有關數字只反映去年九月十七日、選擇期開始後一年的情況,而兩年選擇期的限期(明年九月十六日)距今尚有一段日子,料數字暫未作準。
羅又指已選擇延遲退休的公務員,一般於選擇期結束後六個月內生效,至目前為止,未有合資格公務員的申請被拒絕。至於會否考慮擴展措施至包括二○○○年六月一日前入職的公務員,羅稱由於二○○○年前的公務員大多會在未來十年達退休年齡,本港整體勞動人口預計在二二年開始下降,到三○年後勞動市場的情況才變得較嚴峻,從人口政策上考慮,未有充分理據讓他們選擇延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