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欠租失公屋 機制不利更生者

【本報訊】服刑人士特別是綜援戶若拖欠房屋署租金,公屋單位會被收回。申訴專員趙慧賢認為有關處理安排不利更新人士重新融入社會。公署昨公布完成一項主動調查,向房屋署提出四項改善建議,包括建議部門訂立「有條件保證書」的安排,符合特定條件的入獄獨居公屋租戶,即使欠租仍然可申請「有條件保證書」,而日後在清繳所有欠租或欠款後,可獲編配公屋。

指社署房署應加強通報機制

公署亦建議房屋署與社會福利署加強現行通報機制,社署停發租金津貼時,在獲得有關租戶的同意後,可直接向房屋署提供租戶正服刑的資料。懲教署亦應向在囚人士加強宣傳,提醒服刑獨居公屋租戶,須盡早通知房屋署跟進。公署亦建議房署與懲教署研究建立一個恒常通報機制的可行性,就獨居公屋租戶服刑盡早適當安排。

獨居戶投訴失資格申保證書

公署早前接獲投訴,指有服刑的獨居公屋租戶因社署停發綜援導致欠租,最後被房委會收回單位,不符合資格申請保證書,於刑滿出獄時失去住處並需重新輪候公屋。投訴人獲配公屋後撤銷投訴,公署發現有關機制可改善,遂於今年三月展開主動調查。

公署指,現時房屋署沒有既定機制得知獨居公屋租戶已被判入懲教所。除非租戶本人或其親友主動通知,否則該署須透過其他迹象,包括欠租、無法與租戶取得聯絡等,方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可見其過程及角色較為被動。如租戶一直準時交租,有關單位便可能被空置而不被察覺。公署認為機制有改善空間。

趙慧賢指出,綜援戶由社署發放的租金津貼是直接交到房委會戶口,一旦這類個案開始欠租,即顯示租戶的綜援資格有變,其中原因可能包括入獄。公署認為,房屋署應加強與社署的通報機制,以盡快知悉租戶綜援資格有變的原因,以便盡早跟進,盡快收回單位再作編配,亦可避免租戶因欠租而失去其居所及未能獲發保證書的機會,製造另一個問題。

根據房屋署政策,若獨居公屋租戶需較長時間服刑,一般為三個月或以上,會建議他們交回單位﹔如符合條件包括無欠租,房屋委員會可發出保證書讓他們刑滿時可獲配單位。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