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石棺藏屍案:首被告否認供迷魂水予小草

【本報訊】荃灣石棺藏屍案續審,首被告曾祥欣昨繼續作供,並接受第三被告張善恒的律師盤問。曾否認在組織「There」成員的聚會中說過殺死者可得三千萬美元,但他承認說過死者值三千萬美元,前特首梁振英值一百萬美元,所謂價值是指該人的賺錢能力。法官問曾為何死者的賺錢能力比前特首高出三十倍?曾答:「因為我哋傾偈嗰班人,都唔係好鍾意我哋嘅前特首。」

三名被告分別是曾祥欣、劉錫豪及張善恒。曾昨供稱,他在「There」聚會所講的純粹「吹水」,無人認真看待。法官問曾的賺錢能力又值多少?曾答:「五千萬美元。」代表張善恒的律師指,曾也說過要炸毀香港三條海底隧道,曾否認。

指次被告揮霍 借錢從不還

曾稱他與劉錫豪在機舖打機認識,當時劉僅十四、十五歲,劉是一個「散漫、成日出去識朋友、貪玩,同埋幾暴躁嘅人」,劉為人揮霍,常常經濟拮据要問他索錢,他每次給劉數百元,且給了很多次,但劉從不還錢。曾稱他出於有朋友陪伴的心態,免費讓劉住在涉案DAN6單位,又免費提供膳食給劉。

張的律師指稱,曾與劉早有協議串謀打劫死者,張對打劫大計並不知情。案發前數天,他們在酒吧與死者見面,當時曾已藉詞帶死者走出酒吧外,給機會劉在飲品落迷魂水,惟死者返回酒吧後拒絕飲下飲品,事後劉為之氣結,說:「冧佢唔到,攞唔到錢。」

律師又指,曾試過將含有迷魂水的飲品供「小草」何菱瑜及張善恒飲用,目的就是要二人做「白老鼠」。

曾對律師所指一概否認,他稱給「小草」飲用的是混合酒,當中可能含有一款叫「151」的酒,該酒酒精濃度達百分之七十五。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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