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玫瑰崗血案菲男生涉筆鎅同學臉

就讀跑馬地玫瑰崗學校的菲律賓籍中二男生,涉嫌以筆鎅傷同校的中三男生左臉,致使事主臉上留下兩道疤痕。該名菲籍學生否認一項傷人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事主出庭作證,稱二人互不熟悉,因一次被告在街上以粗言穢語辱罵他,他用粗口反擊,雙方之後有打架,自此結下怨仇。兩天後,事主與被告就早前問題「講數」,在爭執再起時,事主稱被人以硬物劃破臉頰。案件明天續審。

控罪指,十七歲的被告於今年四月十一日,在玫瑰崗學校的男更衣室內非法及惡意傷害男事主。現年十七歲的男事主供稱,他於四月九日放學後,正獨自前往巴士站,途中蔡遇見被告,被告突然向他說:「X你老母。」事主在驚愕下,自稱下意識地回應:「X家剷」,便無視被告離開。

被告不善中文 需友人翻譯

雙方分道揚鑣後,但事主在巴士站再遇見被告。事主就剛才被粗口辱罵一事去質問被告,惟被告沒有即時回答,因被告不善中文,需友人翻譯事主的說話。被告隨後反問事主為何用粗口辱罵他家人,又解釋自己說粗口的對象不是事主。但雙方的的爭執未有平息,二人相繼向對方出拳揮打,至有人分開二人為止。

兩天後,即事發當日下午約二時,事主與友人在學校小食部遇見被告,事主邀被告前往更衣室,以處理二人恩怨。雙方先就粗口互罵及打架之事,爭議孰是孰非,後談判不果再起爭執。此時友人勸說被告離開,當事主和被告同時打算離開之際,因更衣室的出口狹窄,故雙方有肢體碰撞,被告頓時推開事主,並以右手在事主面前隔空揮勾拳。

事主稱感受到有硬物劃破臉頰兩次,但不覺痛楚,直至摸到臉上淌血,他照鏡看見傷口後,始覺癢痛。事主事後需送院接受手術。

事主不同意被告正練粗口

在辯方盤問下,事主不同意被告當時正在練習中文粗口,也不承認被告在第一次爭執後曾提出和解。事主又稱,他不知道被告曾投訴其友人欺凌被告。當辯方問及事主有否邀請友人去協助他打被告時,事主否認並回應:「我反對暴力。」

案件編號:ESCC 152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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